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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士扬
1952年10月生于北京。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美术系,进修于中央美术学院国画系。 【更多>>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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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形而上 艺成而下——浅议中国画“笔法”与“画品”的内在关系

时间:2017-03-27 02:36:30

黄宾虹先生在《致治以文说》一文中说:“画有雅俗之分。在笔墨不在章法。章法可以临摹,笔墨不能强勉。画中笔墨,本源书法。篆、隶、真、行,各有师授。书法精妙,彰于金石。彝器碑碣,神彩斐然。古人详诸记载,发为文辞。道形而上,艺成而下。兼该并举,悉悉相通。书味盎然,是谓文人画。”[1]中国画品评自古以来就有“雅”“俗”之分,还有“三品”和“四品”之说。唐代张怀瓘最早以“三品”立说,即:“神”、“妙”、“能”。而在此基础上,朱景玄则以为:“张怀瓘《品画》断神、妙、能三品,定其等格上、中、下……。其格外有不拘常法,又有逸品。” [2]此后,就又有了“神”、“妙”、“能”、“逸”的“四品”之说。不过,本文的主题并不是讨论“三品”或“四品”的划分方法,而是讨论“勾勒法”与传统人物画的造形品格。换句话说,本文关注的重点是怎样取法才能确保人物画具有较高的造形品格。而答案黄宾虹先生似乎已经为我们解析在先了。另外,王世襄先生选编的《锦灰二堆》一书收入了一篇美文,书名叫《画解》[3],是明代画家钦抑撰写的。该书“论画不因袭前人,全书四万余言,规模体例,皆有可观,在明清两代画论中实不多见。”[4]且书中关涉本文讨论主题的见解十分精彩,所以引为本文的重要参考。下面让我们沿着黄先生的行文次第并参见《画解》一书分析如下:

 首先,黄宾虹先生说:“画有雅俗之分。在笔墨不在章法。”这一点十分重要。因为,中国画品评是先从区分雅俗开始的。中国传统画理一般认为,章法的好坏关系到的是画面的布局和效果,可以通过理性的分析加以学习求得;而笔法的对错关系到的却是画面的骨气和格调,需要通过身心的投入才能加以感知悟得。在这里,中国画论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思考方式。而这一套思考方式与中国画“勾勒法”的“一画”之理是互为表里的关系,它是“赞天地之化育”、助“一画”之衍生的“风雨雷电”和“日月星辰”。它与“勾勒法”的“一画”之理共同构成了中国画的价值体系,也是我们讨论传统人物画造形品格不能脱离的思想轨迹。

 黄宾虹先生接着说:“画中笔墨,本源书法”。也就是说,黄先生所谓的“笔墨”,其根源是来自于书法的笔法,是在谈张彦远所说的“骨法用笔”之意。而在从“笔墨”、“书法”、“笔法”到“骨法用笔”之间,我们可以感觉得到有一种无形的力量,在时时牵引和推动着它的行迹。牵引它的力量是来自于“书画同源”的“天性”,推动它的力量是来自于“一画”之理的“天道”。我们还可以换一种说法,由于传统人物画的造形品格是蕴含于“书画同源”的笔法之“象”当中的,所以取法的高度直接影响着笔法的品格高度,而笔法的品格高度又决定着造形的品格高度。然而,“画法”和“画理”并不是孤立存在的,正如黄宾虹先生得出的结论一样:“道形而上,艺成而下。兼该并举,悉悉相通”。在“法”和“理”、“艺”和“道”之间,是有一层天然的伦理关系需要我们悉心维护的。下面,就让我们以黄先生的结论为原则,接着讨论如何悉心维护“法”和“理”、“艺”和“道”之间的伦理关系,讨论传统人物画造形品格应该如何与“勾勒法”“兼该并举”。

明代画家钦抑在《画解·赝古第三》一文中说:“凡画,有法、有意、有气。读书所以助其意,助其气,不能助其法也。古法而俗人操之,骨骼虽古,意象必俗。雅士而误学俗法,意象虽雅,骨骼必俗”。也就是说,学画要做两部分的功课,其一是读书养气,修无形的“士气”;其二是习法练笔,修有形的“笔法”。有形和无形都很重要,必须“兼该并举”,因为“道形而上,艺成而下”缺一不可。但是,其中还是有先后次第的。对于画画这件事来说,取法是决定雅俗的前提,倘若取法不高,即使有满腹经纶、有万千意趣也无从表达。这就是所谓的“雅士而误学俗法,意象虽雅,骨骼必俗”;所谓的“读书所以助其意,助其气,不能助其法也”。那么,“法”为何物呢?钦抑先生说:“法者,使心知手得,筋骨练习也”。但是,“法”还有高古和低俗之分,《画解·俗法第二》一篇说:“害规矩方圆者,谓之俗法”,又说“知其道之外,不知其内,不尽其道,谓之俗法。”反之,有利于规矩方圆者,知其内、尽其道者,则应被视为“上法”,或叫“古法”。那么,古法和俗法又有何区别呢?《画解·俗法第二》进一步说:“古者,遗世独立者也,俗之无也。古者,金玉其质者也,俗之所无也。古者,洁若冰雪者也,俗之所无也。古者,精气纯粹者也,俗之所无也。古者,体骨调密者也,俗之所无也。古者,超轶绝尘者也,俗之所无也。古者,雅正无杂者也,俗之所无也。古者,灵化若神者也,俗之所无也。凡此皆俗之所无也。”所以,取法乎上是关系到造形品格的大事,是不可以马虎的。不过,取法重要,修养士气也重要,如若不能兼而顾之其后果又会如何呢?

《画解·赝古第三》篇中说:“弃法而存士气,士气不存。尽古人之法,不存士气,士气不亡。尽俗工之法,欲存士气,士气必亡”。由于人类对于物象具有优先的感知能力,所以,有关绘画的品鉴大都是从就画论画开始的,映入观众眼前的首先是笔法和章法而不是士气,士气只有透过笔法才能够获得恰当的显露和传递。也就是说,笔法是士气的平台,平台没有搭好,士气也就没有了舞台。所以“弃法而存士气,士气不存”。反之,还有另一种情况是,习画时得到了好的缘分,取了上法(或叫古法),但是学习者个人的修养还不够好、士气还不够足,那么,此时的情况又会怎样呢?钦抑先生说:“尽古人之法,不存士气,士气不亡”。钦抑先生说的古人之法指的就是上法,而上法是可以助利于“规矩方圆”的好方法。古人的这些好方法是经过了历代巨匠宗师的积累和沉淀的上法,笔法之中本身就蕴含着士气,或者说,具有培养高尚士气的土壤。而所谓士气,从理论上看,是可以通过读书和修行而逐渐获得的。所以,“尽古人之法,不存士气,士气不亡”。

但是,情况如果正好相反,画家的缘分不够好,在学习之始就取法不高,必须如何纠正呢?如若不加以纠正,其后果又会如何呢?

《画解·赝古第三》篇说:“其人果学俗法,虽读万卷书不能救其俗,以其本俗也。故正其本,必以古法。其人存士气,亦不能救俗,以存士气毁法也,毁法亦不可以救俗。故惟古法,可以救俗。或曰:读书所以助其无形者,学古法所以正其有形者。必先正其有形,然后可以助其无形。”从钦抑先生的角度看来“惟古法,可以救俗”,如果学习之初取法不高的话,“虽读万卷书不能救其俗”。而只有通过“正其本”,以古法纠正俗法,才能得到弥补。因为,“必先正其有形,然后可以助其无形”。读书可以提升画家形而上的士气,学古法能够提升和纠正画家形而下的技艺笔法。由于无形只有通过有形才能得以显现,士气不仅救不了俗法,反而会被俗法所害。所以,“惟古法,可以救俗”。

那么,古法是何物,为什么只有它能救俗呢?《画解·赝古第三》解析道:“法天之法'必上论远古以为法。下察今之世以为法。法分阴阳,较轻重,别时序以成其法。”原来,古法的内涵包括有两个层次:其一是“上论远古以为法”,传承前人的智慧;其二,“下察今之世以为法”,善尽时代的责任。在传承智慧与善尽责任之间,还要“分阴阳,较轻重,别时序”。一句话,古法不是“旧法”,也不是“成规”,而是助利“规矩方圆”的“法天之法”。

《画解·赝古第三》进一步解析道:“‘法天之法'夫内尽其性,外尽其学,中尽其思,不陂不执,故后世以为发。” 至此,我们已经充分了解到,所谓“古法”的精义与本文讨论的“勾勒法”的“一画”之理,可谓同出一辙、并无二致。

但是,如若不然,大家果然不取“古法”,其后果又将会是什么状况呢?钦抑先生接下来为我们描述了不取“古法”的后果,他说:“法者,犹圣人所谓礼也。礼者,所以驱暴慢而远鄙悖者也。法者,所以驱鄙俗而就大道者也。故有法则正,无法则野。野而好下则俗,野而好上则邪”。《画解》认为,“法”就好比是圣人所提倡的“礼”。它是可以帮助人们驱除“暴慢”、远离鄙悖得法宝;它是可以帮助人们驱除“鄙俗”、步入大道的妙法。不取“古法”就等于一个人不讲礼数,不讲礼数就等于不尊重学术伦理、不注重学术次第。而不重视伦理次第的学术,则是没有方法和没有层次的“学术”,而缺少方法和没有层次的“学术”也就不叫学术了。所以“有法则正,无法则野”。无古法了、野了,而心气又高,又想夺人眼球、吸引别人的注意,就会出现两种情况:向上求时可能就要使用“邪”术和狂招;向下求时则又有可能走向“俗”媚和讨好。在物质利益至上的当地语境下,《画解》在四五百年前所提出的精辟见地,是否会对我们重思当代绘画的造形品格带来某种智慧的启迪呢?

这里,我们或许会认为,时代已经不同了,“邪”术和“狂”招在多元化的旗号下,已经被我们理解为视觉创新的一部分了,所以,重提取法“高古”已经没有了当代意义。而本文则认为,事情可能恰恰相反。重思传统人物画“勾勒法”的“一画”之理,其目的就是为了克服当下时弊对中国画所产生的不良影响,努力守护中国画的精神家园、守护中国艺术精神“境生象外”的“超越”理想,守护中国画有关物质与精神“兼该并举,悉悉相通”生态平衡。而唯有如此,才能使中国画的文化价值得以真正的显现,可以与西洋文化共同构成人类文化并立互动的两级,实现真正多元互动、和而不同的文化理想。


何士扬